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编辑:

根据《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J9直营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矿大〔2021〕25号)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九)在公司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经校员工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部分员工(名单附后)因公司无法联系到员工本人或员工本人拒绝签收退学决定书导致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特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退学决定书送达员工本人。

如对公司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可以向公司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具体申诉办法和程序按照《J9直营集团员工申诉管理规定》(中矿大办字〔2018〕8号)执行。

给予退学处理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名称

DS17090121P3MP

潘*

公共管理

DS17090255P3MP

杜**

公共管理

DS17090371P3MP

胡*

公共管理



J9直营集团研究生院

J9直营集团

2023年3月13日